2023年2月17日,中國證監會發布全面實行股票發行注冊制相關制度規則,全面實行注冊制是涉及資本市場全局的重大改革。為幫助投資者進一步了解全面注冊制新股上市首五日交易機制的相關事宜,現參考深交所相關投教文章,整理了部分熱點問答供投資者參考,具體如下:
1、新股上市后的前五個交易日是否設有價格漲跌幅限制?
答: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2023年修訂)》3.3.15條規定,股票首次公開發行上市后的前五個交易日不實行價格漲跌幅限制。
2、參與新股上市后的前五個交易日的開盤集合競價,申報價格有什么要求?
答: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2023年修訂)》3.3.17條、5.2.3條規定,新股上市首日開盤集合競價的有效申報價格范圍為發行價的900%以內,即申報價格≤發行價的900%;新股上市第二個交易日至第五個交易日開盤集合競價的有效申報價格范圍為即時行情顯示的前收盤價的900%以內,即申報價格≤前收盤價的900%。
3、新股上市后的前五個交易日,盤中臨時停牌期間、收盤集合競價期間的有效申報價格范圍是多少?
答: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2023年修訂)》3.3.17條規定,買賣無價格漲跌幅限制的股票,盤中臨時停牌期間、收盤集合競價期間的有效申報價格范圍為最近成交價的上下10%。
提醒投資者注意,自新股上市后的第六個交易日起,開盤集合競價和收盤集合競價期間,投資者在該只股票當日漲跌幅限制價格范圍內進行申報即為有效申報。
4、新股上市后的前五個交易日,連續競價階段限價申報的有效申報價格范圍是多少?
答: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2023年修訂)》3.3.16條規定,股票連續競價階段限價申報的有效申報價格,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一)買入申報價格不得高于買入基準價格的102%和買入基準價格以上十個申報價格最小變動單位的孰高值;
(二)賣出申報價格不得低于賣出基準價格的98%和賣出基準價格以下十個申報價格最小變動單位的孰低值。
買入(賣出)基準價格,為即時揭示的最低賣出(最高買入)申報價格;無即時揭示的最低賣出(最高買入)申報價格的,為即時揭示的最高買入(最低賣出)申報價格;無即時揭示的最高買入(最低賣出)申報價格的,為最近成交價;當日無成交的,為前收盤價。
開市期間臨時停牌階段的限價申報,不適用前兩款規定。
5、若投資者提交的買賣申報在開盤集合競價階段沒有成交,進入連續競價階段后,申報價格超出有效申報價格范圍,其申報會在何時失效?
答: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2023年修訂)》3.3.18條和3.3.21條規定,交易主機僅在“申報時”進行價格有效性檢查,無效申報將被交易主機拒絕,有效申報進入訂單薄參與撮合。申報當日有效。每筆競價交易的申報不能一次全部成交時,未成交部分繼續參加當日競價,但最優五檔即時成交剩余撤銷申報、即時成交剩余撤銷申報、全額成交或撤銷申報三種市價申報類型除外。
(免責聲明:本文章問答僅為投資者教育之目的而發布,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本文章內容來源于深圳證券交易,公司力求本文章問答所涉及信息準確可靠,但并不對其準確性、完整性和及時性作出任何保證,對因使用本文章問答引發的損失不承擔責任。